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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指南》團體標準發布!當前位置:首頁 > 新聞與技術 > 詳細內容

            《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指南》團體標準發布!

              新聞發布時間:2022-02-19新聞瀏覽次數:1020作者:淄博凱隆電氣

                購買人不應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電動自行車不應停放在室內及建筑物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嚴禁采用拉接臨時電源線路、插座和開關等方式充電……日前,由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指導,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組織行業編寫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組技術規范》、《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技術規范》、《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三項團體標準正式發布。據悉,這是地方電動自行車行業同類標準的首次發布。

               一直以來,電動自行車在室內、樓道充電引發的安全事故備受關注。本次發布的《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指南》指導電動自行車使用者在購買、使用、停放、充電、維護保養等日常環節中如何做才能安全有效,并為電動自行車的安全使用提供了標準指引。

               購買電動自行車后總想改裝,調整速度,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注意到,針對這種現象,“指南”中明確規定購買人不應加裝、改裝、更換不符合該產品強制性認證配置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也不應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更不能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等。

               “指南”中提到,電動自行車宜停放在開敞式或半開敞式專用停放場所,不應停放在室內及建筑物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停放時,應關閉電源鎖,斷電停放。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電動自行車應遠離燃氣設施、變配電設施、鍋爐房、加油站等危險場所停放,間距大于5米。宜遠離建筑物外墻停放,車身周邊2米范圍內無可燃物堆放。應避免在污水井、下水道、化糞池等區域的上部地面位置停放。

               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安全一直備受關注,“指南”對充電環節的安全操作也進行了明確。如:電動自行車應在符合國家電氣安全規定的固定停放充電場所進行充電。鋰離子蓄電池應放置于在開敞式或半開敞式專用充電場所,每次最長充電時間不宜大于8小時。嚴禁采用拉接臨時電源線路、插座和開關等方式充電等。

               另據了解,同時發布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組技術規范》、《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技術規范》兩項團體標準則圍繞市場需要和監管需求,重點對蓄電池型號命名與電池組永久性唯一編碼標識、充放電接口防觸電保護、電池組安裝電池管理系統(BMS),以及電器輸出接口安全性、充電器分類和充電器防護等級等進行了明確要求,填補了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及充電器產品安全技術要求的空白。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和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均表示,上述團體標準的制定,為生產、銷售及使用者提供明確的技術指引。為推動電動自行車及配套產品的質量升級,促進行業良性發展,提升企業服務水平,以及電動自行車行業綜合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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